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0-0022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卧龙小区综合治理的建议》(第31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成文日期: | 2020-03-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卧龙小区综合治理的建议》(第31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本住建议字[2020]第38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1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冯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卧龙小区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卧龙小区归属于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是由国家、省、市各级政府为解决采煤沉陷区居民房屋下沉而投资建设的动迁改造项目。项目分为一期工程和一期续建工程,分别于2006年12月和2011年11月竣工。2014年11月原市城乡规划建委所属治沉办正式移交,现由我局所属市住房保障服务心中心实施房产管理。
该小区实施房产管理的收费标准是依据《本溪市住房保障委员会关于调整房改房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标准的通知》(本房委发[2014]2号)精神,按照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收取。服务项目主要是针对小区内的楼本体及附属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工作。
一、关于小区综合整治问题:
一是卧龙小区属于国家“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范围。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61号)精神,维修改造责任主体为属地区政府,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内的楼本体和小区内的环境配套设施。维修改造资金已由市财政划拨区政府。该小区的“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已于2018年末开工建设。
二是针对未纳入“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设定范围的项目,由“早期棚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提供资金,并予以改造。早期棚改项目已被市政府明确建设主体为属地区政府。
三是针对破损道路的修缮问题。2018年夏季,市住建局争取专项资金500万,对该小区内的道路及户外环境进行了整体修复。2019年,明山区政府在实施“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过程中,因更换供暖、自来水、电缆及下水等管线时挖掘地面,导致小区内道路、绿化带等部位遭到破坏。因此,对于建设项目后期的整体完善,应由市政府争取的“三供一业”和“早期棚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专项改造资金对小区环境进行完善。这两部分项目资金已经下达明山区政府。
二、小区环境卫生问题:
卧龙小区属于开放式住宅小区。根据物业收费维修服务标准的规定,房屋产权单位仅负责小区内的楼本体及附属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所收取的公共部位维修管理费不包括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因此,环境卫生应由属地区政府具体安排。
综上,针对上述问题,只有在区政府“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程和“早期棚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结束并通过整体验收后才能得到彻底解决。对于小区内的环境卫生问题,我局目前正在摸索新的物业管理模式,特别是针对开放式老旧住宅小区,在小区整体综合整治改造移交后,转变物业管理模式,提升服务等级。如:溪湖区彩进小区我局已作为试点,统一服务,并将物业费提高至每平方米0.45元,管理效果较为明显。针对卧龙小区的物业管理,待小区整体综合整治移交后,可参照彩进小区的管理模式,实施统一服务。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2日
责任领导:董培峥
联系人及电话:刘正君,44521018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