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rlzyhshbzj-2020-00047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第30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意见 主题分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11-30 成文日期: 2020-11-30
废止日期: 文 号: 人大3014号(本人社议字7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第30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30 10:29:56 【字体:

刘珊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岗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5〕25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起,在全省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岗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鼓励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中的养老服务工作岗位人员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觉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市人社局按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了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和鉴定工作,并将养老护理员专业职种纳入市级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目录中。从2015年至2017年,全市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共349人,其中:初级工263人、中级工76人、高级工10人。

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明确:“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本次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中只保留了孤残儿童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三个职种。按照人社部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职种(包括养老护理员),一律不再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2020年,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本人社〔2020〕11号),对受疫情影响的处于停工期、恢复期的中小微企业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我们将养老护理员纳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现有1家企业25名职工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