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公安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23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06 | 成文日期: | 2020-06-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23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刘伟新、盛志松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出台<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的建议》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年来,本溪市公安局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全市振兴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维稳创安主力军作用,全面防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有效净化治安秩序,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为维护全市政治大局稳定、社会治安安定、人民群众安居贡献力量、担当尽责、履职奉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和对公平正义新期待。为此,副市长、公安局长王会奇同志高度关注和尊重来自代表们的意见与呼声,在市“两会”召开期间,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警种、部门进行工作研究与部署,力求第一时间落实解决。现答复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整体发展水平,做好其他城市交通工作的同时,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不能滞后,有利于改善城市形象、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目前就我市而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已成为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倍受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而我市相与邻近城市、以及其他外省市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究其原因,就是我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缺失。
《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的出台,需要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住建、交通、人防、综合执法、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在政府层面的法规制度框架内形成《实施办法》,并由规委会审议阶段,一并进行评审。公安交警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进行配合,同时提出可行性意见。
《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促进城市规划建设与交通的协调发展,合理有效配置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缓解建设项目产生的交通量对周围道路交通的压力,减小建设项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特此答复。
本溪市公安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