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公安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19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成文日期: | 2020-06-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19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刘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解放路周边街道规划、设立停车位问题的建议》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年来,本溪市公安局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全市振兴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维稳创安主力军作用,全面防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有效净化治安秩序,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为维护全市政治大局稳定、社会治安安定、人民群众安居贡献力量、担当尽责、履职奉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和对公平正义新期待。为此,副市长、公安局长王会奇同志高度关注和尊重来自代表们的意见与呼声,在市“两会”召开期间,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警种、部门进行工作研究与部署,力求第一时间落实解决。现答复如下:
经实地调研,解放路是我市中心城区贯穿本溪南北的主道路,解放路分为解放南路、解放北路两段,双向六车道,南段长度2200米、北段长度2100米、平均路宽24米,人行道平均宽度为4米。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里的设置条件,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宽度为3米,我们通常施划的停车泊位标准为长6米宽2.5米,按照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无论是从人行道的定位功能,还是人行道本身的设计来说,都无法承载机动车停放,自然也就不能划停车位。
特此答复。
本溪市公安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