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19-0019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请求提高市级农民身份劳模待遇的建议(第229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5-29 | 成文日期: | 2019-10-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请求提高市级农民身份劳模待遇的建议(第229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本农议字〔2019〕第1号
段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提高市级农民身份劳模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落实市级农民身份劳模待遇的重视以及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市级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特别是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农民身份劳模通过多年来的拼搏进取、攻坚克难,在引领推进我市“三农”工作改革振兴发展稳定中做出了巨大贡献,取得了卓越成绩,确实起到了引领一批人、带动一个项目、振兴一方经济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于您在建议中所提的“市级农民身份劳模待遇存在社会地位低、经济待遇低、政策关怀少”等问题,据我们掌握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同职工劳模待遇也不尽相同。对于您所提出的建议,我们认为在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之下合情合理、十分必要,我们也完全赞同。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我局也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呼吁,共同为提高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市级农民身份劳模待遇,增强其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尽一份责、出一份力。
按管理职责和权限,市级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农民身份劳模按照条块管理原则,由市委市政府责成我局按照市总工会下发的通知要求、评选标准和分配名额,组织各县区农业部门逐级推荐申报并审核把关。参评单位和初步人选经市农业劳模评委会(分管农业副市长为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和市水务局为成员单位的本溪市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简称“市农业劳模评委会”) 集体研究确定,有关参评材料按规定上报市总工会审核,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后进行表彰,获得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授予奖牌和证书,获得市级劳模荣誉称号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市总工会直接打入市模本人银行卡。
落实市级劳模待遇,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市级劳模的关心和厚爱。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地方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对获得市级劳模荣誉的进一步提高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也由2012年每人2000元提高到每人3000元。对落实农民身份劳模待遇工作,我局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标准的意见》(辽委办发[2000]19号)及省农业农村厅的通知要求,重点完成了农民身份省部级以上劳模及军转立大功人员待遇落实工作:
一是每年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农民身份省部级以上劳模及军转立大功人员津补贴,根据劳模等级及获得荣誉时间,每人每月的补助标准为120元、100元、90元、80元不等。2018年我局向上级申请农民身份省部级以上劳模及军转立大功31人津补贴共计32760元。
二是按省总工会、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及名额分配要求,组织农民身份省部级以上劳模报名参加劳模疗养活动。
三是按省总工会通知要求、补助条件、发放标准,组织申报农民身份省部级以上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能否获得补助由上级部门最终审核确定并逐级发放。2018年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8年省模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的通知》,特殊困难帮扶金的补助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及大病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是按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每年组织农民身份全国劳模体检,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每年为农民身份全国劳模发放春节慰问金,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光宇 43103838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