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19-0018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实现乡村振兴大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0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3-22 | 成文日期: | 2019-03-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实现乡村振兴大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0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本农议字〔2019〕第2号
刘彦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现乡村振兴大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关心,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是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2018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发展,紧抓农村改革、乡村振兴机遇,围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争取省以上项目资金,研究出台有关文件,安排扶持薄弱村项目资金。截止2018年底,全市有经营收益的村达到120个,实现同比增长118.6%。
一、积极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1.出台文件,安排扶持资金。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壮大村集体。出台了《本溪市深化农村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年)》(本委办发[2018]24号)。明确了总目标,提出了重点工作任务,内容涵盖利用土地确权成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盘活集体各类资源资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加大支持村集体发展力度、加强金融服务、强化科技支撑等政策。落实了保障措施。按照三年工作计划,下发了《关于落实辽宁省壮大村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本财发【2018】17号),提出了奖补资金安排与申报,从2018年起至2020年,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奖补资金500万元,县区(含乡镇)财政与市财政按1:1的比例安排资金。2018年省、市、县区三级共安排资金1500万元,全市扶持了50个薄弱村(空壳村),其中本溪县安排了18个村。
2、积极争取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项目资金。2015年底,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2016年,中央财政选择13个省份开展试点,其中辽宁定为试点省。根据财政部指导意见,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下发了《辽宁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全省选择200个行政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以后年度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8年全市有41个村列入试点村。主要集中在两县,其中本溪县18个,桓仁县19个,南芬区2个,明山区、高新区各1个。按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试点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农业部门配合,试点村选择采取自下而上、竞争择优方式确定。2018年底向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共拨付财政奖补资金6322万元,全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已取得收益473.1万元。
3.积极争取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资金。2018年省下发《辽宁省2018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支持对象为全市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村级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和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的是补齐农业全产业链中的短板弱项,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打造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支持方式由县级组织项目申报。为做好村级集体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本溪市2018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省方案要求,结合我市资金额度,支持两县不少于3个行政村,四区及高新区各支持1个行政村给予一次性补助,拨付发展专项资金1336万元,用于引导村集体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此项目资金在2018年年末拨付各县区。
二、下步工作安排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安排,全力做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与财政搞好配合,统筹安排好本级薄弱村奖补资金落实。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光宇 43103838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