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19-0008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将我市采暖费“暗补”变“明补》(第2043号)建议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2-27 | 成文日期: | 2019-02-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将我市采暖费“暗补”变“明补》(第2043号)建议的答复
(B类)
本住建议字〔2019〕第9号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43号建议的答复
王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我市采暖费“暗补”变“明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采暖费补贴实行“暗补”变“明补”属于一项重大的社会改革项目,是城市供热改革和市场化运作的重要标志,也是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基础。近年来,我局供暖办围绕采暖费补贴实行“暗补”变“明补”改革做了大量工作。
目前,我局以《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为蓝本,同时借鉴省内外其他城市采暖费实行“暗补”变“明补”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完成了我市《采暖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工作,待报市政府审议实施。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此项工作。
感谢您对供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2月27日
责任领导:董培峥
联系人及电话:肖凤、44521068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