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yhxxhj-2019-0012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信息名称: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制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办法》(第2048号)建议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7-26 | 成文日期: | 2019-07-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制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办法》(第2048号)建议的答复
史贵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市委、市政府于2018年12月21日制定下发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本委发〔2018〕39号),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施行。
本意见共19条措施,既体现省委、省政府要求,又结合本溪发展实际,力求每一条措施都具有可操作性。19条措施中,有6条涉及降低企业成本,包括减免用电费用,降低用热成本、用工成本、用地成本、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5条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涉及奖励企业研发、补助成果转化、补助各类科技型企业和平台、加大对青年英才储备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补贴和奖励力度等。
同时,我市除在政策层面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还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制定了《本溪市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本委办发〔2018〕107号),,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相关办法考核银行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余额,根据增长比例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奖励,同时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鼓励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帮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档升级。
此外,2018年,本溪市还对全市70户重点工业企业以及27个重点工业项目实行对口帮扶措施。全年共有21户中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全市组织银企对接会2次,32户中小微工业企业与12家银行达成贷款意向3.5亿元;32597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到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增值税7044万元。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