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mzf-2019-0005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税务局 |
信息名称: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优化律师法律服务环境”的建议》(第2028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8-15 | 成文日期: | 2019-08-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优化律师法律服务环境”的建议》(第2028号)的答复
常平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律师法律服务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
目前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涉及的主要税收政策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这些政策文件对于律师从业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办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建议中提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主要指省级税务机关可以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而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并不影响税款计算和实际税收负担。由于市级税务机关无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对于“关于律师行业税负过重、降低税负”的建议,我局可以适时向省局提出工作建议。
二、新税法施行后预计2019年减税情况
2019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按照新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明显降低。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就是说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政策。因此,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纳税宣传与辅导力度,帮助纳税人用好、用足新税法的优惠政策,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本溪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