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1-31 | 成文日期: | 2019-01-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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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
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和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四)协助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和条件。
(五)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
(九)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为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部分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残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43.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8.16万元;
2.转移收入135.3万元。
(二)支出预算343.4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8.16万元;
2.项目支出135.3万元;
本溪市残联2019年收支总预算343.4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135.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原所属事业单位划出,以及预算中不含非税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市残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2.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2.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定额预算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市残联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3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3.3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市残联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3.43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2018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13 万元,比2018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3 万元,与2018年相同。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残联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其他国有资产房屋6548.06㎡、土地2600㎡。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残联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个,涉及资金135.3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转移收入:指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机关服务:是指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残疾人事业:指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1.残疾人康复:指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12.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指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方面的支出。
13.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指用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4.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