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1-31 | 成文日期: | 2019-01-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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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开展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
(二)为生态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动物卫生监督和种子、肥料、农药、农机、疫苗、兽药、饲料、粮食流通等市场安全提供服务保障。
(三)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务工作。
(四)为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体经济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五)为农业产业发展、农事企业培育、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六)为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农业标准化建设和“三品一标”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七)为农业基地建设、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农业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八)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九)为种畜禽良种繁育、地方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畜牧技术推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为全市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应急保障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及市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因事业单位改革,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所以2019年公开的预算与2018年没有可比性。
纳入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1689.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89.17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29万元;
(二)支出预算1689.4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81.46万元;
2.项目支出8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因为机构改革,部门预算的构成单位改变了,两年的预算收支没有可比性。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186.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因为机构改革,部门预算的构成单位改变了,两年的预算收支没有可比性。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7.6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因为机构改革,部门预算的构成单位改变了,两年的预算收支没有可比性。
2.公务接待费1.21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因为机构改革,部门预算的构成单位改变了,两年的预算收支没有可比性。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4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因为机构改革,部门预算的构成单位改变了,两年的预算收支没有可比性。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8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房屋1755.62万元,其他国有资产2311.85万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