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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科学技术协会2019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1-25 成文日期: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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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科学技术协会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1-25 08:34:48 【字体:

 本溪市科学技术协会2019年预算

    

 

  第一部分 本溪市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第二部分 本溪市科学技术协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科学技术协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繁荣学术园地,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

  2、按照国家有关科普工作的法律、方针、规划,在市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拟订全市科协系统科普工作的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技术;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指导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

  3、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4、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与港、澳、台科技界的交往与联系;加强与海外科学技术团体、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民间交往与联系。

  5、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6、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7、表彰、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科技人才。

  8、负责对所属市级学会、科技类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对县(区)科协和基层科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科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科学技术协会目前内设4个职能部(室):办公室、组宣部、学会部、科普部。


 

第二部分 本溪市科学技术协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科协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市科学技术协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科学技术协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54.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4.4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上年0万元,没有增减变化。

  3.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0万元,没有增减变化。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0万元。上年0万元,没有增减变化。

  5. 其他收入等0万元。上年0万元,没有增减变化。

  (二)支出预算154.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4.45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预算305.46万元减少151.01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科协机构改革。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8.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减少14.43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业务成本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市科学技术协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市科学技术协会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3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因公出国(境)业务。

  2.公务接待费0.09万元。比2018年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公务用车购置。

  4. 公务用车运行3.3万元。比2018年减少3.3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一辆公务用车。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科学技术协会共有车辆 1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台。 其他用车0辆;其他国有资产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科学技术协会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0,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