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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中国致公党本溪市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1-31 成文日期: 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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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致公党本溪市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1-31 00:00:00 【字体:

中国致公党本溪市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致公党本溪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国致公党本溪市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中国致公党本溪市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致公党本溪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国致公党本溪市委员会于2014年11月14日批准成立,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构成。现为第一届委员会,委员总数11人,主任委员刘德清,现有党员136人。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委员会议主持领导工作。主任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目前下设10个基层委员会,1个小组。党员以归侨侨眷为主,兼有部分医疗卫生、金融等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

  中国致公党本溪市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地方组织。主要履行自身建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职能。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 内设办公室。


  第二部分 中国致公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中国致公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 中国致公党本溪市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致公党本溪市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4.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1.96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5.转移性收入2.5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4.4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96万元;

  2.项目支出2.50 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1.7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5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中国致公党本溪市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0.58万元,主要原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0.30万元,取暖费增加0.2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中国致公党本溪市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中国致公党本溪市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8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03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 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国致公党本溪市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办公用通用设备3台,存储介质3个。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致公党本溪市委员会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2.5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