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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国资委2019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1-31 成文日期: 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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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国资委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1-31 00:00:00 【字体:

本溪市国资委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国资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市国资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国资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国资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省政府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 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 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 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国资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为:

  本溪市国资委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市国资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本溪市国资委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本溪市国资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国资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3,132.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172.43万元;

  2.转移性收入93,960.00万元万元;

  (二)支出预算103,132.4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48.63万元;

  2.项目支出102,583.8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的5,678.55万元,增加97,453.88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相关单位项目收支预算由国资委代为编制并纳入公开范围;二是转移性收支列入国资委预算并纳入公开范围。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市国资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4.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的122.56万元,减少7.7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在职人员减少(在职转退休)所致。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市国资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市国资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0.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8年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42万元,比2018年的0.47万元,减少0.05  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在职人员减少(在职转退休)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90万元,与2018年持平,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资委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 辆。其他国有资产为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国资委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6个,涉及资金8623.8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