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民进本溪市委2019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1-31 | 成文日期: | 2019-01-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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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本溪市委2019年部门预算
民进本溪市委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民进本溪市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民进本溪市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民进本溪市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进本溪市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本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2)本会以服务科学发展为参政议政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民进,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商决策和进行民主监督。
(3)本会经常了解、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为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积极作用。
(4)本会积极参加人民政协的各项活动,发挥本会在爱国统一战线中的作用。推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在各级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任职的会员认真履行职责,支持担任特约人员的会员开展工作。
(5)本会以服务为宗旨,面向社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突出特色,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
(6)本会加强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发现和培养人才,向各级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方面推荐人才,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7)本会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往与合作,为实现祖国的繁荣和统一作出贡献。
(8)本会把加强思想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推动和帮助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进行坚持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会章会史教育。
(9)本会加强对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多党合作理论和会史的研究,积极推动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民进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民进办公室
2.本溪市民进组宣部
第二部分 民进本溪市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民进本溪市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进本溪市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1.6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9.61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转移性收入2万元
(二)支出预算91.6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89.61万元;
2.项目支出 2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12.16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调资和调入一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民进本溪市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1.6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民进本溪市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民进本溪市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3.8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费用发生。
2.公务接待费0.07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民进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其他国有资产情况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民进本溪市委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1个,涉及资金2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9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