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1-31 | 成文日期: | 2019-01-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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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2019年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各级机关事务管理规定,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经费、项目预(决)算,以及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负责局所属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统一经营、维护和管理。
(四)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原市政府五处集中办公区物业管理工作,包括房屋及公用设施、共用部位维修,设备维护、更新,环境绿化亮化、卫生保洁等。
(五)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公务用车分平台建设,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的维修、运营费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常委部门的公务接待工作,配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进行市级一类会议服务保障工作,国家、省派出的检查、调查、督查、视察、考核等团组来溪的会务服务工作。
(七)负责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原市政府五处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原市政府机关浴池的经营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原市政府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和维稳工作,协调配合信访部门抓好接访、控访工作。
(十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 6个预算单位):
1.本溪市接待办公室(参公)
2.本溪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3.本溪市委服务中心
4. 本溪市政协服务中心
5. 本溪市人大服务中心
6. 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食堂
第二部分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523.62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34.6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88.9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523.62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29.26 万元;
2.项目支出1494.36 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2360.57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只是市接待办公室一家单位,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机关事务管理局纳入了新的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76.8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648.6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2018年12月份组建成立。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37.60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18年增加0.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37.20 万元,比2018年增加33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后,市直公务用车执法平台车辆预算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运行成本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车辆8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1辆,行政执法平台车辆86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个,涉及资金1494.3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