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1-31 | 成文日期: | 2019-01-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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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1 个预算单位,减少 2 个预算单位):
1.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2.本溪市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779.04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79.04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779.04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79.09 万元;
2.项目支出 99.95 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901.3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1月检察院转隶35人,新调入人员36人,人员经费增加,另外,2019年安排项目支出99.9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05.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65.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1月检察院转隶35人,新调入人员36人,公用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4.8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4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131.4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85.2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 2.11万元,比2018年增加0.75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1月检察院转隶35人,新调入人员36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3.1 万元,比2018年增加24.8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初监察体制改革,检察院转隶车辆6台。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22辆,其中:调研和接待车辆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4辆,特种执法执勤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公务用车(事业)1辆。其他国有资产占用0万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1 个,涉及资金 99.95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