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红十字会2019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1-31 | 成文日期: | 2019-01-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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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红十字会2019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红十字会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市红十字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红十字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红心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依照国际红十字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遗体及器官捐献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本年没有变动,由市人民政府管理。
2.人员情况,有编制5人,年初在职5人, 年末在职5人,退休2人。已满编。
第二部分 本溪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39.6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9.66万元;比2019年减少50.59万元,降低135%,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政府基金预算减少和年度单位人员变动。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0万元。
5. 其他收入等0万元。
(二)支出预算39.66万元,包括:
1. 基本支出39.66万元,比2019年减少22.24万元,降低39%,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年度单位人员变动。
2.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9年减少30万元,降低100%,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政府基金预算减少。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预算减少50.59万元,降低135%,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政府基金预算减少和年度单位人员变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市红十字会行政运行经费预算为11.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18年减少6.38万元,降低3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压缩。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市红十字会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市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3.34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04万元,公车运行3.3万元比2018年减少0.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因公出国(境)业务。
2.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18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公务接待事务。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公务用车购置。
4. 公务用车运行3.3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况正常。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财政局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价值20万元,其他国有资产情况,主要是办公设备14万元。与2018年一致。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红十字会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4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