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民盟本溪市委2019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1-31 | 成文日期: | 2019-01-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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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本溪市委2019年部门预算
民盟本溪市委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民盟本溪市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民盟本溪市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民盟本溪市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盟本溪市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民盟本溪市委员会组建于1980年8月,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构成。现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总数19人,主任委员李萌娇,副主任委员刘凤梅、张仁庆、李洪。
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委员会议主持领导工作。主任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民盟本溪市委员会机关编制7人。机关分设办公室、组宣部。有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经济与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医药卫生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老龄委员会、信息工作委员会,民盟总支3个、基层委员会3个、基层支部38个、民盟盟员984名。市委主办有内部发行刊物《本溪盟讯》。
民盟地级组织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宣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 和基本纲领及有关各项方针、政策,传达、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所布置的任务,教育和鼓励盟员做好本职工作,协助本单位完成各项任务;
(二)调动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表扬先进,推广先进经验;
(三)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推动和组织盟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民主同盟历史和章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四)维护和执行中国民主同盟委员会纪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和监督盟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维护盟员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参政议政,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社情民意;
(六)教育盟员自觉抵制社会不良倾向,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坚决同违法犯罪和破坏安定团结局面的行为作斗争;
(七)发现、培养并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人才;
(八)发展盟员,收缴盟费,讨论对盟员的奖励和处分。
二、机构设置
纳入民盟本溪市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部门包括:
1.办公室
2.组宣部
第二部分 民盟本溪市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民盟本溪市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盟本溪市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74.25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1.75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3.转移性收入2.5万元。
(二)支出预算74.2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7.55万元;
2.项目支出6.7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2.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调出1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民盟本溪市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减少1.74万元,主要原因调出1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民盟本溪市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民盟本溪市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8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0.05万元,比2018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1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增减。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民盟本溪市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民盟本溪市委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3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 个,涉及资金 6.7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