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1-31 成文日期: 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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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1-31 00:00:00 【字体:

2019年本溪市供销社部门预算

  和“三公”经费预算


  本溪市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供销社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市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供销社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供销社决议、决定,履行应承担的各项业务。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社员社的意见和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供销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全市供销社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站,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大力发展便民超市、连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承办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予的职权。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零个预算单位,减少零个预算单位):

  1.本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市供销社部门预算公开表


本溪市供销社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本溪市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供销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66.54万元,包括:

  ⒈财政拨款收入366.54万元;

  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零万元。

  (二)支出预算366.54万元,包括:

  ⒈基本支出366.54万元;

  ⒉项目支出零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收支总预算430.74万元减少64.2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纳入社保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市供销社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0.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年预算比2018年78.68万元减少8.45万元,下降10.74%,主要变化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使职工其他交通费用及办公经费等相应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市供销社政府采购支出总额零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市供销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6.86万元,其中:

  ⒈因公出国境费零万元,与2018年相比没有变化。

  ⒉公务接待费0.26万元,比2018年0.30万元减少0.04万,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编制缩减,2018年在职人员编制34人,实际在职人员30人;2019年在职人员编制为26人,因此造成公务接待费减少。

  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0万元。与2018年相比没有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溪市供销社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供销社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零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零个,涉及资金零万元。

  七、关于本溪市供销社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市供销社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