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1-31 | 成文日期: | 2019-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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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公安信息和通信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保障等工作;承担110警情接受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协助社区民警承担信息采集录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承担交通管理保障服务和技术支撑等工作;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垫付、追偿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留置看护场所辅助性、技术性保障工作。
(五)承担公安宣传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
(六)承担民警生活服务、机关后勤、档案整理、装备保障、房产基建维修等保障服务工作。
(七)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设12个内设机构:
1.党政群工作部
负责中心的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11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2名。
2.财务部
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
人员编制8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1名。
3.综合业务部
负责中心综合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研究中心相关业务工作政策法规、制定业务工作计划;负责业务工作指导、绩效考核等业务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11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2名。
4.警务信息保障服务部
承担公安信息和通信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保障等工作;承担110警情接受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人员编制16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3名。
5.平山区社区警务服务部
协助平山区(含桥北工业园区)内社区民警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人员编制30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3名。
6.明山区社区警务服务部
协助明山区内社区民警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人员编制30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3名。
7.溪湖区社区警务服务部
协助溪湖区(含高新区)内社区民警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人员编制28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3名。
8.南芬区社区警务服务部
协助南芬区内社区民警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人员编制12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2名。
9.留置看护服务一部
承担第一留置看护区的辅助性、技术性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32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3名。
10.留置看护服务二部
承担第二留置看护区的辅助性、技术性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32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3名。
11.留置看护服务三部
承担第三留置看护区的辅助性、技术性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19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3名。
12.警务宣传服务部
承担公安宣传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
人员编制8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1名。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设4个分支机构:
1.本溪市交通管理保障服务站
承担交通运输管理保障服务和技术支撑等工作。
人员编制20名,站长职数1名、副站长职数3名。
2.本溪市车辆停放事务所
承担车辆停放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18名,所长职数1名、副所长职数3名。
3.本溪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垫付、追偿等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5名,主任职数1名。
4.警务保障事务所
承担民警生活服务、机关后勤、档案整理、装备保障、房产基建维修等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公安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性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30名,所长职数1名、副所长职数3名。
第二部分 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警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633.80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2633.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633.8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25.10万元;
2.项目支出1308.7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2633.80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重新整合组建的新增预算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0.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13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重新整合组建的新增预算单位。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6.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3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8.2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为零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费用发生。
2.公务接待费1.82万元,比2018年增加1.8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重新整合组建的新增预算单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40万元,比2018年增加26.4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重新整合组建的新增预算单位。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警务保障服务中心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1308.7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