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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主题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08 成文日期: 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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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2018-02-08 00:00:00 【字体: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概况

  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概况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财务处,负责市委机关11家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它们的概况分别是:

  一、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工作部署并组织有关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活动,安排市委领导日常政务活动。

  (2)组织筹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全委会议、市委各种会议事务工作和市委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3)负责市委日常文书的处理及市委指示、市委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工作,承担部分市委和市委办公厅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以及市委和市委办文件的校核、印制、发行工作。

  (4)督办中央和省、市委及领导交办事项,督查市委决议、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并组织反馈。

  (5)根据市委的工作部署,开展调研,收集信息,反映动态,并向中央和省、市委领导报送全市工作信息。

  (6)负责中央和省委、省委办公厅领导同志来溪检查指导工作及其他省、市党委系统领导同志来溪参观考察的接待工作。

  (7)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核心密码通信工作,管理核心党政系统的密码通信和密码管理,负责密码保密工作。

  (8)负责管理全市的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9)负责市委机关10个单位的财务工作。

  (10)负责市委领导及部分老同志的部分生活服务。

  (11)完成市委领导和省委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督查室(督查一处、督查二处)、综合一处、综合二处、综合三处、秘书处、文电处、机要局(密码通讯处、科技处)、保密办、信息中心、离退休处、人事处(党委)、财务处、行政处、服务中心、宣教中心。

  二、中共本溪市委宣传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1.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教育、理论宣传工作。

  (2)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工作,从宏观上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新闻舆论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指导。

  (3)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部门工作;负责科教系统的政策研究、思想建设和宣传业务。

  (4)负责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体制改革和重要经济决策、重大经济活动的宣传。

  (5)负责规划、部署全市社会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协调市委组织部做好全市党员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6)负责全市对外宣传的组织、指导、协调工组;指导有关部门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7)负责全市国际互联网宣传工作,对全市宣传网站实施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宣传网站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宣教系统的领导干部,指导市直宣教系统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各县、区党委宣传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全市宣传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全市宣传干部、领导骨干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宣教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

  (9)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教育系统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协调宣教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市委宣传部设13个职能处(室):办公室、干部处、信息调研处、社会宣传处(国防教育处)、经济宣传处、理论教育处(党员教育处)、文化教育处、新闻出版处、网络宣传处、对外宣传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处、机关党委,下设网络舆情信息中心。

  三、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1.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统战部部署的各项统战工作任务;向市委反映情况,提出全市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有关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协助市委开展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工作;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代表人士。

  (3)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

  (4)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5)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掌握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情况,反映民族、宗教方面动态;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协调有关部门对境外敌对势力分裂祖国活动做斗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6)负责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选拔、培养积极分子。

  (7)负责开展统战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统战理论研究会工作。

  (8)负责开展海内外的统一战线宣传工作和统一战线信息工作。

  (9)负责开展对台工作和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10)负责原工商业者、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工作。

  (11)负责督促、指导基层统战工作,了解掌握全市统战工作情况;负责统战成员的有关培训工作。

  (12)联系、指导工商联工作;代管市侨联、台联、黄埔同学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工作。

  2.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派处、干部处、经济联络处、民族宗教处、政策理论研究室、机关党委、黄埔同学会(台联);

  3.管理单位

  (1)民革市委、民盟市委、民建市委、民进市委、九三学社市委。

  (2)市工商联。

  (3)市归国华侨联谊会。

  (4)市台联。

  (5)市民委(宗教局)。

  (6)本溪市社会主义学院。

  四、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1.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部署。

  (2)拟定全是对台工作计划,研究全市对台工作、涉台事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3)汇通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济贸易工作。

  (4)协调有关处理涉台经济纠纷,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

  (5)指导、协调和管理与台湾的交流交往工作,联络台湾上层重点人士。

  (6)台湾记者来本溪采访或本溪记者赴台湾采访,从事新闻交流活动的管理。

  (7)本溪市台属联谊会联络工作;组织本溪市台湾问题研究进行相关理论研究工作。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台事件。

  (9)统筹协调涉台法律事务受理台湾来信来访;管理涉台捐赠。

  (10)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涉台方面的重要活动和重大事项等工作。

  2.内设机构

  经济处、交流处、综合处

  3.管理单位

  (1)本溪市台湾问题研究会

  (2)本溪市台属联谊会

  五、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1.主要职责

  (1)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谋和为市委领导提供公务文稿服务。

  (2)按照市委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市委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

  (3)负责起草市委书记、副书记、秘书长的日常公务用稿及署名文章。

  (4)根据市委的总体部署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和改革开放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战略思路、目标及对策。

  (5)根据市委的工作意图,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对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党建等方面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建议和方案。

  (6)承担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参与中长期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城市化研究。

  (7)负责起草市党代会、市委全体会议报告以及重要文件。

  (8)负责全市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9)跟踪和预测全市国民经济运行趋势,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向市委提出一个时期全市经济工作指导思想的建议。

  (10)负责对全市财政、金融、贸易等第三产业的调查研究工作。

  (11)负责对全市经济建设、经济宏观调控、产业结构、产业政策,包括工、农业和科技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12)负责向市委提供有关经济法规、经济政策、经济动态和外地经验等经济信息。

  (13)负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对设计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供对策意见。

  (14)负责调查和反映全市可持续发展、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情况,了解和掌握教育、文化,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社情民意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5)承担市委对外网络宣传工作。

  (16)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省以上特邀委员、本溪籍优秀人士为本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推动我市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17)承担组建本溪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的重要任务。

  2.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调研一处、调研二处、调研三处、机关总支、咨询办公室、本溪网络中心。

  3.兼管单位

  中共本溪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

  六、本溪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党史、地方志工作规划、制度,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

  (2)研究宣传中共本溪地方党史、革命史。

  (3)组织编纂、审定和出版地方党史、本溪市志和本溪年鉴。

  (4)收集保存地方党史、地方志文献资料,开展新地方志理论研究,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5)督促、检查、指导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党史地方志工作。

  2.内设机构

  市史志办内设6个处室,即秘书处、党史处、党史宣教处、方志处、年鉴处、机关党总支。

  七、中共本溪市委讲师团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1.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在职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形势任务教育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进行监督。

  (3)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制定的干部理论教育规划和工作部署,参与实施在职干部理论教育工作,承担在职干部业余学习培训。

  (4)负责理论宣讲阵地的管理和审核工作,制定宣讲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建立宣讲制度和宣讲阵地管理制度。

  (5)开展理论研究,编写学习辅导材料。

  (6)承担县区理论学习室有关业务指导工作。

  (7)完成市委、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内设机构

  综合处、学习指导处(宣讲组织处)

  八、本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1.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市各文艺家协会和产业文联,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2)指导、协调所属文艺家协会及会员工作,加强其交流与合作。

  (3)组织各团体会员开展文艺艺术理论研究,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组织评选表彰本溪优秀文艺人才和文艺成果,繁荣本溪文艺创作。

  (4)组织文艺创作者,举办各类文艺活动,突出文联活动的导向作用和对群众性文艺活动的示范作用。

  (5)团结本溪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反映和听取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维护团体会员和本溪艺术家及文艺工作者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6)加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工作,探索文化产业开发工作。

  (7)调查研究全市文艺界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为市领导决策服务。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联部、创评部、机关党总支。

  (2)下属2个事业单位:本溪书画院、《辽东文学》杂志社

  九、本溪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

  (1)密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了解侨情民意,加强沟通,化解矛盾;加强对归侨、侨眷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2)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为各级侨联组织和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人大和市政协中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选推荐工作,为他们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提纲服务。

  (4)促进海外侨胞来我市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我市投资服务。

  (5)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拓宽与台湾同胞的联系渠道;加强同港澳侨团的联系,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参与以地缘、血缘、业缘为纽带的侨胞社团联系活动。

  (6)宣传党和政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归侨、侨眷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回国服务、为我市服务的爱国爱乡行动;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我市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7)研究提出市侨联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溪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依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20号)和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4]25号)精神,侨联新增职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侨联更好汇集侨智侨力,吸引海外高层侨界人才回国创新创业;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加快走出去步伐,需要更好发挥全球华商网络的重要作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需要更好发挥广大侨胞在融洽同胞感情、增强民族认同方面的积极作用;传播中华文化优秀传统,增强中华文化在海外的影响力,需要更好发挥广大侨胞的特殊作用。

  2.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1个,联络处。

  十、本溪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1.主要职责

  (1)管理社会科学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2)组织开展理论、学术研讨活动和国内外学术交流。

  (3)组织开展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4)组织对社会科学界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论证和咨询服务。

  (5)组织社会科学队伍培训工作。

  (6)组织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

  (7)组织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评选先进学会和优秀学会工作者。

  (8)编辑出版社会科学刊物及有关学术资料。

  (9)负责对社会科学团体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1、主要职责

  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作为民主党派机关的市级组织,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在中国农工民主党辽宁省委员会和中共本溪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从事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党员产生主要界别是医药卫生兼顾部分人口资源、环境、法律等少数领域成员。

  2.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1个,办公室。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部门预算公开表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收支总预算4087.7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1154.7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内项目支出增加。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3.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79万元,变化原因主要是2017年年末新增预算单位中国农工民主党本溪市委员会,增加公务用车1辆。

  三、关于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785万元,比2017年减少47.98万元,减少1.69%,主要原因是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政策,减少运行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共有车辆3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1辆。

  (四)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18年,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厅计划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1.2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