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08 | 成文日期: | 2018-02-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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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等重大课题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组织并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办理并监督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负责民族识别和民族成分的鉴定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
(四)组织和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和指导民族自治县逢十周年庆祝活动。
(五)调查了解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研究并提出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工作。
(六)负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社会事务方面的特殊情况和全市宗教事务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与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朝鲜族语言文字工作,普查整理少数民族古籍,承办全市性少数民族文化和体育活动;做好回族殡葬管理服务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管理各少数民族群众性组织。
(八)负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合法权利和教职人员正常教务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打击违法宗教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活动,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核,并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九)团结宗教人士,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活动,动员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十)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各项事务;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十一)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指导各宗教团体开展国际友好往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本溪市回族殡葬管理服务站
第二部分 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等。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270.60万元,2017年未做预算,主要原因是2017年为二级核算单位,不独立做预算,2018年变为一级预算单位。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53.1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2.90万元,转移性收入4.6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3.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78万元,项目支出4.60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0万元。比2017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减少0.01万元,下降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0万元,下降0%。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2017年为二级核算单位,不独立做预算,2018年变为一级预算单位,人员退休1人。
三、关于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5.30万元,2017年未做预算,主要原因是2017年为二级核算单位,不独立做预算,2018年变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计划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
7.民族事务: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8.宗教事务: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