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 (2018年)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08 | 成文日期: | 2018-02-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 (2018年)
本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
(2018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和拟定市级相关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区域卫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地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评估与调查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指导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保险工作。
(五)负责制定地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执行国家、省、市公立医院改革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立与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全市药品、耗材、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工作。
(八)拟定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九)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
(十)组织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适宜医学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卫生、计生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提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
(十四)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监督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六)负责市本级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承担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制定全市卫生行政审批工作规范与标准,指导各县(区)卫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市本级权限内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十九)承担全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的推动及落实。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本溪市卫生监督所
3. 本溪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 中国红十字会本溪血液中心
5. 本溪市卫生计生统计和信息中心
6. 本溪市医学交流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预算公开表11张附后)
第三部分 本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24,400.95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4,214.24万元增加10186.71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新农合专项资金、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及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等未纳入预算。
二、关于本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2.89万元,比2017年的114.17万元减少11.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9万元比上年的3.17 万元增加0.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8.8万元比上年的111万元减少12.2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是由于2017年市爱卫办人员转入市卫生计生委编制内;公车运行费减少因为编制内车辆报废1台。
三、预算收支增减的情况说明
(一)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经费支出24,400.95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4,214.24万元增加10,186.71万元,增幅71.17%,主要是因为2017年新农合专项资金、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及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等未纳入预算收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9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有28车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8辆。
2018年,本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8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