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08 | 成文日期: | 2018-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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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组织拟订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承担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改革事项。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拟订国外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牵头组织全市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沈阳经济区发展(沈本一体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内外及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实施组织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旅游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拟订和参与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范围、原则和作价办法;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十六)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市价格监测体系。
(十七)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按国家、省要求开展反价格垄断的调查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十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制度。
(十九)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方面的社会监督;负责有关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制定及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二十)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行政许可初审;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本溪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本溪市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2.本溪市重点项目办公室
3.本溪市价格认证中心
4.本溪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5.本溪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6.本溪市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市财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817.9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18.36万元,主要原因是1、非税收入减少;2、有部分辞职、调出及死亡人员从而减少人员经费。
二、关于本溪市财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1.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70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上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系统少录入1.3万元。
三、关于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86.06万元,比2017年减少48.26万元,减少14.4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含事业单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支出(项):反映国家信息中心和地方各级政府信息中心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