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08 成文日期: 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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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2-08 00:0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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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市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规划,指导城乡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三)制订全市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发展规划,统筹全市业余训练项目布局,抓好全市各级业余体校办学水平评估,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
  (四)组织举办全市的体育竞赛,承办省及省级以上的重大体育赛事,审批在本行政区域内举行的大型体育赛事。
  (五)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教练员、裁判员及体育骨干业务培训规划,负责教练员的业务考核,审批二级运动员、二级裁判员。
  (六)拟订市属体育场馆发展规划,管理体育市场,组织体育对外交流。
  (七)指导市体育总会及各单项体育协会工作,指导代管市、市辖区的体育工作。
  (八)增设体育产业处,宏观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
  (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体育馆发展委员会机关
  2. 本溪市体育馆
  3. 本溪市军事体育学校
  4.本溪市田径学校
  5.本溪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6.本溪市社会体育指导管理中心
  7.本溪市体育科学研究所
  8.本溪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2018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1

附件:1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2018年收支总预算 2510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  39.37 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社保增加的保险及年金。
  二、关于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14.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3.2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公公务用车上缴。
  三、关于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2018 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623.06万元,主要工资福利支出116.06万元,以及健身器材购置,军体校维修改造等项目支出507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321.47 万元,比2017年减少78.24万元,减少 20 %,主要原因是机关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6.2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6.2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其余5台为下属事业单位用车。(未参加车改单位)
  其他国有资产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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