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08 成文日期: 2018-02-08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2-08 00:00:00 【字体: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策、规则、制度、交易目录及实施细则,督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办理机构制定具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负责受理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公共资源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与管理;负责牵头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监督、考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承办公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要求,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检查督办、综合考评各地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8年收支总预算 102.22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28.0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及社会保障费用增加了支出。
  二、关于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3.38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30 万元。无增减变化。
  三、关于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84.64 万元,比2017年增加10.5万元,增加14.16%,主要原因新增调入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共有车辆 1 辆,其中:应急公务用车1  辆。无其他国有资产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计划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零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零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