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2018年)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08 | 成文日期: | 2018-02-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2018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家、省市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制定本溪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收储整理市区土地、承担市本级的土地、房屋、林业、草原、土地承包经营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国土资源局机关
2.本溪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3.本溪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4.本溪市土地勘测规划院
5.本溪市国土局事业
6.本溪市土地资源储备中心
7.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9,624.90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30万元,较2017年“三公”经费减少40.11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2018年“三公”经费总额26.4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24.30万元,较上年度公车运行维护费60.58万元,减少36.28万元,做到响应国家号召节能减排取得效果。公务接待费用较去年6.01万元,减少3.8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按标准实行工作餐。
三、关于本溪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2018 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6,15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50万元、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6,00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国土资源系统公用经费支出940.56万元,比2017年增加144.87万元,增加 15%,主要原因是按照市政府职能划分增加两家事业单位(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溪市土地资源储备中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支出14.0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101.8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系统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指标7,550.89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66.59万元。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指标9,624.90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26.4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逐年递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