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08 成文日期: 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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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2-08 00:00:00 【字体:

本溪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
  (三)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及历史优秀建筑审查报批工作。
  (四)负责县、区村镇规划业务指导及近郊村改造规划政策制定及审批工作。
  (五)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审批和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六)负责市区城市公共绿地规划方案的审批;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及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大型广告牌的规划审批。
  (七)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市区重要规划项目和建筑方案的招标及评审。
  (八)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负责国内外城市规划学术及信息交流工作。
  (九)负责市区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的规划处理工作。
  (十)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区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规划人员的专业培训。
  (十二)负责本溪市主城区综合整治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城乡开发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城乡规划局


  第二部分 本溪市城乡规划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本溪市城乡规划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城乡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05.16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9万元。
  三、关于本溪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市城乡规划局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城乡规划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