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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 (2018年) 主题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08 成文日期: 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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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 (2018年)

发布时间:2018-02-08 00:00:00 【字体:

本溪市科学技术和知识

  产权局部门预算

  (2018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科技产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科技产权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科技产权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科技产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方针与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民用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于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全市实施产业基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组织编制支持产业基地发展建设年度科技计划;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十)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十一)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十二)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法规;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为全市科技发展提供科技依据;负责以企业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管理信息网络规划;指导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抓里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督察全市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专利技术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管理和监督专利资金的使用,组织重大专利科技的实施;负责专利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八)指导、规范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九)代市政府管理本地区地震局监测和预报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科技产权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科技产权局机关

  2.本溪市地震局

  3.本溪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4.本溪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5.本溪市知识产权执法监察大队

  6.本溪市生物医药工程技术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科技产权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另附公开明细表

本溪市科技产权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市科技产权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科技产权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科技产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国土海洋气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本溪市科技产权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110.2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650.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支出2700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科技产权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7万元。与上年相比总体减少了0.54万元,为公务接待费减少额。

  三、关于本溪市科技产权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市科技产权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科技产权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3.16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大的增减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科技产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科技产权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科技局计划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溪市科技产权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110.2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650.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支出27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