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民进2018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08 | 成文日期: | 2018-02-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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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民进2018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民进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民进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民进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民进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民进概况
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12月9日,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参政党。主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目前本溪民进现有基层组织48个、其中总支5个、支部42个、小组1个,会员已达904人。会员主要是以大、中、小学和文化艺术界的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兼有一部分工程、经济、法律、医卫、工商、税务、金融界代表人士组成。机关设有办公室和组宣部两个处室,内设议政调研部、社会服务部。
一、主要职责
1、本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2、本会以服务科学发展为参政议政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商决策和进行民主监督。
3、本会经常了解、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为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积极作用。
4、本会积极参加人民政协的各项活动,发挥本会在爱国统一战线中的作用。推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在各级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任职的会员认真履行职责,支持担任特约人员的会员开展工作。
5、本会以服务为宗旨,面向社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突出特色,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
6、本会加强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发现和培养人才,向各级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方面推荐人才,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7、本会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往与合作,为实现祖国的繁荣和统一作出贡献。
8、本会把加强思想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推动和帮助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进行坚持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会章会史教育。
9、本会加强对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多党合作理论和会史的研究,积极推动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民进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民进办公室
2.本溪市民进组宣部
第二部分 本溪市民进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民进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民进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民进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市民进2018年收支总预算79.4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8.54万元。主要原因:调出一人。
二、关于本溪市民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比2017年减少0.01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调出一人。
三、关于本溪市民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市民进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民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7.45万元,比2017年减少8.54 万元,减少9%。主要原因是减少一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民进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民进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2018年,民进本溪市委员会计划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