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部门预算(2017年)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5-27 | 成文日期: | 2017-05-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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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部门预算(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市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规划,指导城乡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三)制订全市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发展规划,统筹全市业余训练项目布局,抓好全市各级业余体校办学水平评估,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
(四)组织举办全市的体育竞赛,承办省及省级以上的重大体育赛事,审批在本行政区域内举行的大型体育赛事。
(五)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教练员、裁判员及体育骨干业务培训规划,负责教练员的业务考核,审批二级运动员、二级裁判员。
(六)拟订市属体育场馆发展规划,管理体育市场,组织体育对外交流。
(七)指导市体育总会及各单项体育协会工作,指导代管市、市辖区的体育工作。
(八)增设体育产业处,宏观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
(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体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体育局
2.本溪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3.本溪市田径学校
4.本溪市体育馆
5.本溪市社会体育指导管理中心
6.本溪市体育科学研究所
7.本溪市军事体育学校
8.本溪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市财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470.63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901.35 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压缩,以及人员经费减少,成立本溪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原本溪市体育运动学校三校合一,人员分离),
二、关于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1.13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9.80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行政及参公单位公车改革,运行费用减少。
三、关于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2017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为499.77万元,主要工资福利支出106.65万元,以及项目支出393.1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体委公用经费支出 367.5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市体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83.92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体委共有车辆 辆,6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市体委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19.12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