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算(2017年)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5-27 | 成文日期: | 2017-05-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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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算(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县及企业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市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组织执行全市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三)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财政局
2.本溪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3.本溪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4.本溪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5.本溪市国有债权管理办公室
6.本溪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7.本溪市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
8.本溪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9.本溪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10.本溪市财政局财务核算中心
11.本溪市财政信息中心
12.本溪市投资审核中心
13.本溪市财政监督检查中心
14.本溪市投资评审所
第二部分 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财政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市财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3498.23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5.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90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1万元。
三、关于本溪市财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市财政局2017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局公用经费支出840.65万元,比2016年减少 105.51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3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财政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财政局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