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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2017年) 主题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5-26 成文日期: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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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2017年)

发布时间:2017-05-26 15:11:4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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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省政府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 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与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八)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工作。
  (九) 承办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为: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2017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645.6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4.8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所致。
  二、关于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9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减少13.23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国资委公用经费支出预算80.83万元,比2016年减少15.41万元,减少16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国资委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4.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国资委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3: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