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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部门预算(2017年) 主题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5-26 成文日期: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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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部门预算(2017年)

发布时间:2017-05-26 15:01:0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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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十二、2017年纳入绩效管理项目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粮食流通与储备等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我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推进北药产业、大健康产业和休闲旅游产业发展。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健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六)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七)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减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体系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承担农业系统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九)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宜农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十)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发展规划,引导农业机械结构调整,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十一)拟订市农垦系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农垦系统产业结构调整及农垦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县域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协调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督察督办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任务,负责对粮食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粮油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军粮和救灾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保障驻军及政策性用粮的粮油供应。
  (十四)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拟订市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十五)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畜产品加工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饲料和草原监督管理,指导草原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用生物制品安全、饲料、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市种畜禽卫生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畜牧业生产加工、草原保护与建设、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定点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机关
  2、本溪市种子管理站
  3、本溪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4、本溪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5、本溪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本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7、本溪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8、本溪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9、本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0、本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1、本溪市动物检疫站
  12、本溪市畜产品安全监察所
  13、本溪市马铃薯研究所
  14、本溪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15、本溪市粮食监察大队
  16、本溪市粮油监测站
  17、本溪市军粮管理供应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3186.9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3060.53增加126.44万元,主要原因是
  二、关于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4万元。“三公”经费比2016年的110.62万元减少42.92万元,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减少车辆运行费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公用经费支出435.25  万元,比2016年370.95万元增加64.3万元,增加14.7%,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 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财政局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农林水事务支出:指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9.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指用于粮食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