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 (2017年)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07 | 成文日期: | 2017-02-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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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 (2017年)
本溪市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
(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十二、2017年纳入绩效管理项目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八)调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市管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市直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非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纪委监察局机关
2.本溪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
3.本溪市纪委(监察局)信息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本溪市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点击查看)
第三部分 本溪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纪委监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委监察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本溪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491.38万元。2016年收支总预算1420.92万元,增加70.46万元,增加原因为非税收入增加43万元、人员涨工资增加27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3.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1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3.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1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减少4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公车数量减少。
三、关于本溪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市纪委监察局2017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市纪委监察局公用经费支出359.61万元,比2016年增加43.74万元,增加13.8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人员交通补助)增加8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市纪委监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纪委监察局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事业单位)5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市纪委监察局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处理的罚没收入。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预算收支变化情况说明
本溪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491.38万元。2016年收支总预算1420.92万元,增加70.46万元,增加原因为非税收入增加43万元、人员涨工资增加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