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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5-02-12 成文日期: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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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2-12 08:15:13 【字体:

  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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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数据管理中心发〔2025〕1号)

  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财务负责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级大数据平台、全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组织、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建设集约化大平台、融通政务大数据、构建业务协同大系统。

  (二)为拟订和实施全市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标准规范;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组织实施和运行保障;各部门及各县区网站建设提供相关服务及技术支持。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提供信息技术及大数据应用服务。

  (三)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及运行维护;研究制定全市政务网站群建设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四)负责推进本溪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承担本溪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市信用数据规范、技术标准;征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整合全社会信用资源,搭建信用信息平台,开展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依法披露信用信息;负责信用本溪数据交换平台、信用本溪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六)负责全市12345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对全市民意诉求事项的政策咨询、受理、转办、协调、反馈;对全市民意诉求情况的综合分析、统计上报;对基层单位民意诉求反馈管理工作和人员的指导和培训。

  (七)承担市数据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

  1.党政群工作部

  负责工作计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负责党务、人事、文电、财务、后勤、信息、保密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制定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2.政务信息规划部

  为拟订和实施全市信息化建设发展战略、规划、标准规范等提供服务;为拟订和实施全市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标准规范等提供服务;制定数据共享交换、数据开放等有关规则、标准。

  3.政务建设评估部

  推动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承担市级有关部门大数据项目审核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政务系统建设方案评估、审定工作;承担全市电子政务外网规划研究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

  4.政务系统建设部

  负责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开展融通政务大数据工作,承担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工作;构建业务协同大系统,承担市级政务信息化共性业务应用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政务信息数据应用部

  开展全市政务信息数据的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统筹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和推动大数据增值服务;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6.运维安全保障部

  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管理,为县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运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政务信息化有关安全技术研究并提出安全防护建议;负责电子政务、大数据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运维服务部门的综合业务协调;负责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7.网站管理部

  负责全市政务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政务网站群信息发布、网站运行与维护工作;开展全市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群的运行监测和评估的技术服务工作。

  8.信息服务发展部(本溪市信用中心)

  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提供信息技术及大数据应用服务;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承担全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及“信用本溪”网站相关工作;开展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和联合奖惩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开展信用产品开发和应用工作。

  9.诉求受理分析部(本溪市民意诉求反馈管理中心)

  受理市民群众反映的市直部门和行业单位工作效能、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等问题的诉求事项及群众需求事项;对进入各平台的诉求、咨询工单分派审核;对转办工单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和再次分转;收集整理、研判分析重要社情民意和服务需求信息,为市领导提供信息参考和决策依据;对涉及社会稳定、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府廉政风险等方面进行社会风险预警和分析,为重大政策出台、重点项目实施收集社情民意;负责政务信息库、便民服务信息库的运行管理和信息采集。

  10.诉求协调保障部

  负责县(区)和市直各级服务热线、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热线的整合;对跨地区、跨部门、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热点难点问题跟踪协调;对重点诉求事项现场查办;对省12345平台管理部门重点交办诉求事项的协调;负责上级领导批示件的转办、协调;对全市12345平台承办单位、话务受理人员、工单分派审核人员绩效考评、考核;负责对县(区)12345平台建设的业务组织协调和人员培训;对诉求案卷整理归类保存和总结工作情况。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设1个分支机构:

  对外综合保障站

  负责全市人大、政协系统信息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机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负责市人大、市政协网站的管理与维护,以及完成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853.6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7.6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135.96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35.96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853.6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78.59万元;

  2.项目支出1175.04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4个,涉及资金1175.04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317.3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我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4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5年预算比2024年减少5.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62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2万元,与2024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

2025)年

合计

4.62

4.62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62

4.6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4.62

4.62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共有车辆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5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5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678.59万元,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678.59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五部分 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本溪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