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妇女联合会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妇女联合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人民团体 |
发布日期: | 2025-02-12 | 成文日期: | 2025-02-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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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妇女联合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
本溪市妇女联合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妇女联合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本溪市妇女联合会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妇女联合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妇发〔2020〕12号)
本溪市妇女联合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妇女联合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由本单位预算会计负责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本溪市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妇联)是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市妇联由市委领导。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团结、动员、组织全市广大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推进本溪振兴发展建功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二)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三)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培育家庭家教家风文化。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拟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有需求的妇女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六)开展对特殊困难妇女儿童帮扶工作,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妇女之家建设。
(七)指导市妇联机关所属协会工作,促进本溪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八)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基层妇女组织建设,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
(九)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溪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主要负责为妇女儿童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建设提供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文明家庭建设,开展家庭、妇女儿童相关公共服务和公益项目;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技术支持;为女性创业就业提供指导及服务;参与协调社会资源帮扶困难妇女儿童;为巾帼志愿者队伍、群众性文艺活动、大型庆典会议等提供服务;承担市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妇女联合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本级
(二)本溪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第三部分 本溪市妇女联合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514.1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1.6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1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1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2.5万元。
(二)支出预算514.1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38.19万元;
2.项目支出76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76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63.1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妇儿中心人员增加;二是项目数量和金额增加。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本溪市妇女联合会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溪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本溪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54.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溪市妇女联合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本溪市妇女联合会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3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2.31万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计 | 2.31 | 2.31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31 | 2.31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2.31 | 2.31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妇女联合会共有车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其他固定资产311.57万元,其中:房屋265.63万元;办公设备及家具等45.94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妇女联合会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76万元,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76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五部分 2025年本溪市妇女联合会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