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
信息名称: 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民主党派
发布日期: 2025-02-12 成文日期: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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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2-12 08:14:32 【字体:

  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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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2025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本发〔2021〕1号)

  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门预决算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本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2)本会以服务科学发展为参政议政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商决策和进行民主监督。

  (3)本会经常了解、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为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积极作用。

  (4)本会积极参加人民政协的各项活动,发挥本会在爱国统一战线中的作用。推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在各级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任职的会员认真履行职责,支持担任特约人员的会员开展工作。

  (5)本会以服务为宗旨,面向社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突出特色,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

  (6)本会加强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发现和培养人才,向各级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方面推荐人才,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7)本会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往与合作,为实现祖国的繁荣和统一作出贡献。

  (8)本会把加强思想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推动和帮助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进行坚持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会章会史教育。

  (9)本会加强对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多党合作理论和会史的研究,积极推动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机关编制7人,实有6人,其中包括工勤1人。

  第三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24.5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5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24.5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2.03万元;

  2.项目支出22.4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22.48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0.3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基层会员人数的变化。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运行经费预算为16.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66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6万元,与2024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

2025年

合计

2.66

2.66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66

2.6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66

2.66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22.48万元,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24.48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5.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6.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7.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五部分    2025年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

中国民主促进会本溪市委员会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