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党委部门
发布日期: 2025-02-12 成文日期: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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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2-12 08:33:42 【字体: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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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市委统战部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统发〔2020〕8号)

  市委统战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部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部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部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本溪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市委统战部)是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列市委工作机关序列,对外加挂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委港澳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市侨务办公室牌子。

  中共本溪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

  第三条市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开展统战理论研究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侨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定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各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六)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负责全市民族和宗教事务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和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

  (七)负责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管理少数民族群众性组织;保护宗教团体合法权利和教职人员正常教务活动;团结宗教人士,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活动,引导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联系、培训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九)参与拟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调查研究全市有关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保护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一)指导各县(区)委、市直党(工)委、国有企事业、科研院所、高校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党委统战部部长。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指导市工商业联合会工作。代管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领导市黄埔军校同学会,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十二)处理涉台事务。

  (十三)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县区、高新区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市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部门的业务及党建指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县区、高新区业务指标考核。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2、政策理论研究室3、民主党派工作科4、民族工作科、5、宗教工作一科6、宗教工作二科7、机关党委办公室(干部科)8、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科9、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科10、港澳台侨统战工作科(另:黄埔军校同学会;市台联)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是一级预算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49.10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81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3.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2.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35.61万元。

  (二)支出预算1049.1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664.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87.18万元,公用经费 76.99万元。

  2.项目支出 384.93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2024年增加217.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运行经费预算为76.9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5年预算比2024年增加4.1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采购预算  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  0万元。2025年预算比2024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无政府采购。

  2025年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总金额  0万元,2025年预算比2024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无政府采购。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8.93万元,比2024年减少17.9  万元,上升65.63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2024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与2024年增加  0.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98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与2024年持平。

  2025年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

2025年

合计

25.98

8.93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9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5.98

7.9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18


          公务用车运行费

7.98

7.98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共有车辆 3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 1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涉及资金149.32万元。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预算公开表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