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24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4-02-19 | 成文日期: | 2024-02-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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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24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复202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试行)>的通知》(本政办室字〔2024〕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人民政府幼儿园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财务室负责我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我园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实际工作中严格照章办事。通过落实制度,明确职责,促进了我园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每月迎接市教育局督学检查工作,检查组给予我园充分的好评。每学期迎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查,对我园托幼机构的收费情况、幼儿园食堂工作等方面做了详细的检查,我园无乱收费现象,并对食堂工作给予肯定。
(二)教育科研工作
本年度的园本培训在园领导的引领下,结合幼儿园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利用各种形式组织教师业务学习与研讨,坚持每周二园本教研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观摩研讨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通过园本教研活动的开展,真正满足了教师的成长需求,促进了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三)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我园加大了对教师队伍管理的力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全面实施教师任职资格制度,坚持教师持证上岗,规范考勤制度,执行按时刷脸打卡,加强请、销假制度和临时外出登记制度。同时,我园狠抓师德师风建设,对幼儿园整体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总体上的规划与部署,把师德列入专项考核,并作为月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核、高级教师考核、评模评优、晋升职称的重要内容。
(四)全园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幼儿园突出向管理有质量,保教有特色,服务上水平,立足本园实际,深化保教特色的研究,积累与提升,圆满地完成了幼儿园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265.4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26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65.47 万元。
2.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65.4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53.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5.15万元,公用经费8.32万元。
2.项目支出12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14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长及保险增长。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运行经费预算为8.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0万元,没有变化。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24年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总金额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下降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24年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3年 | 2024年 | |
合计 | 0 | 0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共有车辆0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12万元。
第四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以上3条是以市财政局所用科目为例,各部门需按《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为本部门的“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等科目)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