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
信息名称: 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民主党派
发布日期: 2024-02-19 成文日期: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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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19 08:22:50 【字体:

  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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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概况

  第三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建本委发〔2024〕4号)

  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财务负责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概况

  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7月14日,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参政党。主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目前民建本溪市委现有基层组织29个,3个基层委员会,支部26个,现有会员880名。会员主要是经济界人士组成。机关设有办公室和组宣部两个科室,内设调研部。

  一、部门职责

  1.本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2.本会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参政议政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商决策和进行民主监督。

  3.本会经常了解、及时反应社情民意,为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4.本会积极参加人民政协的各项活动,发挥本会在爱国统一战线中的作用。推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在各级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任职的会员认真履行职责,支持担任特约人员的会员开展工作。

  5.本会以服务为宗旨,面向社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突出特色,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

  6.本会加强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发现和培养人才,向各级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方面推荐人才,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7.本会把加强思想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推动和帮助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进行坚持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会章会史教育。

  8.本会加强对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多党合作理论和会史的研究,积极推动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

  机构人员情况:行政编制6人,在职共6人,行政6人。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部门包括:

  1.办公室

  2.组宣部

  第三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130.08 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 130.0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2.上年结转结余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130.08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0.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29 万元,公用经费 13.19 万元。

  2.项目支出29.6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21.47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人员经费、及单位往来资金支出。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1.35 万元,主要原因是通过考编增加在职1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0 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 万元,工程采购预算 0 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2024年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总金额 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2.66 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 0 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 0 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 0 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66 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 0万元,持平。

  2024年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年

2024年

合计

2.66

2.66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66

2.6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费

2.66

2.66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共有车辆 1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2 个,实际编制纳入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 3 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涉及资金 29.6 万元。

  第四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本溪市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民建-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