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8-31 | 成文日期: | 2018-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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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区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监测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调控和副食品储备风险基金及其它归口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加快全市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拟订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八)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起草流通领域法规草案及规章,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制订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是: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负责散装水泥发展的宣传与统计工作;开展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负责农村散装水泥的推广与应用工作;负责水泥制品企业应用散装水泥检查指导工作。
(十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酒类管理规定,负责本市区域及两县酒类行业管理及酒类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酒类发展计划,规划酒类网点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酒类经营单位及个人的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资格,审核《酒类批发许可证》和《特种酒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市酒类市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制假、贩假及储存等重大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机关
2.本溪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3.本溪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4.本溪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第二部分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三部分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06.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06.4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7.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9.17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了44.59万元,减少了2%,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丧葬费支出的减少。
(二)支出总计1506.4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88.7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5.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1.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35万元。
2.项目支出217.67万元,主要包括车辆购置税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及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度相比,今年的支出减少42.79万元,减少了2%,减少原因为本年度丧葬费支出的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8.76万元,项目支出217.6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6.4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5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43.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5.58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723.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84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56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54.0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丧葬抚恤金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5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2.交通运输支出143.9万元,包括:
车辆购置税支出143.9万元,主要是车辆购置税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等支出。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5.58万元,包括:
(1)制造业支出66.41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及其他制造业等支出。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9.17万元,主要是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及宣传培训等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23.55万元,包括:
商业流通事物支出723.55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及其他商业流通事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37.84万元,包括:
住房改革支出37.8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少支出8.37万元,下降60%,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比2016年决算减少12.17万元,下降69%,主要是公车改革,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XX等,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3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督查指导工作、兄弟城市学习考察、各项业务培训等接待费用,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5批次,46人次,0.3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市服务业委员会运行经费支出122.34万元,比2016年减少2.55万元,降低2%,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市服务业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服务业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XX%,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XX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升;二是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有待提高;三是预算执行与控制力度有待加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提高对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二是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三是提升财务预算执行与控制力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