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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8-31 成文日期: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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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31 00:00:00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省政府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与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是: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1.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2017年度不敏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09.5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09.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4.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5.49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503.24万元,增长149.4%,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21.75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81.49万元。 

  (二)支出总计2,509.5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58.2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7.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6.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41万元。

   2.项目支出1,751.29万元,其中:

  (1)残疾人企业雁勃泉公司,为职工缴纳各项保险费用、职工生活救济及工作经费52.13万元。

  (2)特困企业职工取暖费救助31.22万元。

  (3)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稳定资金184.59万元。

  (4)支付改制企业双意公司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支出396万元。

  (5)山水人家C区供电设施配套费用829.49万元。

  (6)商业银行债务付息支出257.8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503.24万元,增长149.4%,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83.96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调资,车改支付的在职人员交通补贴2017年为全年的,2016年为半年的以及办公楼维修等;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419.28万元,增长427.5%,主要原因是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资金投入加大,有效化解了多年来积累的不少问题,对社会稳定起到很大作用。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无增减变化。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09.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21万元,项目支出1,751.2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09.5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25.4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95.15万元,金融支出257.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45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55万元,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8.03万元,主要是本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费用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1.16万元。
  (3)残疾人事业支出52.13万元,为残疾人企业雁勃泉纸胶业公司职工各项保险费及办公经费支出。
  (4)其他生活救助支出31.22万元,为特困企业职工取暖费救助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1,225.49万元,包括: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96万元,为国有企业双意公司拆迁补偿支出。
  (2)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829.49万元,为山水人家C区电力设施配套费支出。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95.15万元,包括:
  (1)国有资产监管支出795.15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610.56万元,即机关办公经费及人员经费支出。
  (2)其他国资监管支出184.59万元,为处理国有企业善后事宜相关企业的工作经费。
  4.金融发展支出257.86万元,为本溪商业银行债务付息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8.45万元,为住房公积金支出35.64万元,购房补贴12.8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17万元,比2016年的9.59万元,减少5.42万元,下降56.5%,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燃费用下降所致。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48万元,主要用于外市有关单位往来学习考察人员的误餐费用。2017年公务接待累计13批次,40余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9万元。2017年无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国资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8.21万元,比2016年的674.25万元,增加83.96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调资,公车改革支付的在职人员交通补贴2017年为全年的,2016年为半年的以及办公楼维修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国资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资委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涉及资金2509.5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未发现预算项目管理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