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8-31 | 成文日期: | 2018-08-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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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市监察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职能主要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实施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承担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报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负责变更或撤销县(市)区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同市委组织部考察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直属单位派出(派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市直属部门(单位)内设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协助考察、负责审核县(市)区纪委常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市直属部门(单位)内设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人选;负责考察、任免派出(派驻)纪工委副书记、纪检副组长、监察室正副主任;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非独立核算预算单位包括:本溪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本溪市纪委(监察局)信息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34.85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2034.8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4.85万元。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539.61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由于本溪市纪委于2017年进行综合派驻体制改革,原在各单位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归市纪委,所以收入较2016年增加。
(二)支出总计2210.0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77.8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4.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3.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5.41万元。
2.项目支出232.2万元,主要包括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14.81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本溪市纪委于2017年进行综合派驻体制改革,原在各单位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归市纪委,所以支出较2016年增加。;二是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212.4万元,降低212.4%,主要原因:2016年存在机关网络分级保护建设项目未竣工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纪委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1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7.85万元,项目支出232.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10.0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1.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8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1.4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474.72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关运转经费等支出。
(2)事业运行94.53万元,主要是两个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32.2万元,主要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7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8.9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7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64.8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61.8万元,购房补贴3.0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84万元,公务接待费1.39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少支出36.83万元。主要是由于做2017年预算时,正在进行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不是车改后实际车辆数,在2017年决算时按照预算批复填列的公车运行维护费而不是按照调整预算数填的,造成决算比预算减少幅度大。比2016年决算减少22.53万元,下降46.2%,主要是由于2016年开始进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原因。
1.公务接待费1.3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单位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批次,15人,1.3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84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71万元,比2016年增加71.56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派驻纪检组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局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232.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财政事务(款)事业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