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
信息名称: |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2021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党委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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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市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巡察工作材料。
(三)具体组织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
(四)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五)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六)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县(区)和有关市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巡察工作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检查评估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110.9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110.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10.9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159.08万元,主要是纪委监委工作经费和执纪审查基地设备购置与物业服务项目款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44.41万元,增长5.09%,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增加;二是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7269.8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914.1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06.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1.77万元。
2.项目支出3355.71万元,主要包括本溪市纪检监察执纪审查基地项目建设、留置工作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577.04万元,增长8.62%,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增加;二是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7万元
主要是年末现金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59.01万元,降低99.95%,主要原因:实行预算一体化后预算单位无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单位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6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4.12万元,项目支出3355.7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69.83万元,比上年增加577.04万元,增长8.62%,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增加;二是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增加。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05.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9.5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05.9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250.2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5.59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等支出。
(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100.12万元,主要是本溪市纪检监察执纪审查基地项目建设、留置工作经费等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3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3.9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6.42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95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49.52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238.97万元,主要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购房补贴10.55万元,主要是发放住房补贴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3.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20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1年初预算多支出4.8万元,主要是按照省纪委要求使用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购置救护车1台。比2020年决算增加28.23万元,增长62.77%,主要是按照省纪委要求使用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购置救护车1台。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9.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1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1.77万元,减少59.42万元,降低10.78%,主要原因是取暖费实行明补,机关运行费中不再包含个人取暖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110.91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编制预算时对拟实施的项目以及需求的额度等预估存在偏差;二是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工作开展不完善。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工作计划细化,从而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完整性,合理性;二是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好事前绩效评估活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