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12-19 | 成文日期: | 2017-12-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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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本溪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105号),本溪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共18项:
⑴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水利及渔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市水务及渔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⑵组织拟订全市水务和渔业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⑶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城市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⑷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落实国家行业用水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⑸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和地下水的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⑹组织、指导全市水政、渔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水事、渔事纠纷。
⑺组织编制全市的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及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⑻负责我市行政区内河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河道整治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江河的治理、管护与开发并办理有关事务;协调组织汛期急、难、险、重的抢修任务和非汛期清淤清障及险工险段的维护工作。
⑼负责全市水库、水电站堤坝、水源地等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质量调度和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⑽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⑾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及综合防治工作。
⑿研究制定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指导;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⒀组织指导全市渔业产业化发展及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水产苗种管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⒁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江河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⒂负责城市供水、用水工作,负责供水、输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⒃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⒄承担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⒅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水务局机关
2.本溪市河务处
3.本溪市农村水利管理中心
4.本溪市水资源(节水)管理办公室
5.本溪市水库移民管理局
6.本溪市渔业管理总站
7. 本溪市太子河景区管理处
8.本溪市水政监察支队
9.本溪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10.本溪市水土保持局
11.本溪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2.本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部分 本溪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723.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678.9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44.9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234万元。
2.其他收入55.29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988.85万元。
(二)支出总计14336.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573.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8.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5.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1.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62万元。
2.项目支出11763.41万元,主要包括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86.6万元
主要是水利工程未完工项目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水务局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9.91万元,项目支出1547.59万元。
(二)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3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
2. 城乡社区支出79.36万元,主要是城市河道运行维护费用。
3. 农林水支出3697.74万元,主要是水利系统管理人员工资及水利项目建设资金。
4. 住房保障支出150.05万元,主要是购房补贴的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9.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27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44.91万元,下降47.57%,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了车辆运行费用。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2万元,主要用于对上级的公务接待等,2016年公务接待累计9批次,37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27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1.15万元,比2015年增加152.97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及公务用车改革增加了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水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0.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0.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水务局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
17.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