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2017年)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10-21 | 成文日期: | 2017-10-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2017年)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
(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绩效管理项目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交通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物质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三)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市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的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和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道路运输的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五)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水路运输、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船舶运输、水运辅助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水运航道(码头)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全市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防止船舶污染;负责全市运输船舶、水上设施检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和修造运输船技术条件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
(七)负责地方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地方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资金筹措及运行管理。
(八)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十)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工作,组织科技开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交通系统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机关
2.本溪市运输管理处
3.本溪市道路客运管理处
4.本溪市交通学校
5.本溪市公路管理处
6.本溪市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点击查看)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本溪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3316.61万元,比2016年增加733.7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交通体制性转移收入。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42.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万元,比2016年减少62.7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用经费支出457.85万元,比2016年增加14.55万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1.9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