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11-26 15:51:00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6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以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出发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全流程透明,不断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做贡献,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一)公开内容。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应当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不断细化内容。
  (二)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界定各类信息的责任主体。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黑名单”信息由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开。
  (三)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公众用户体验。配合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有关变更信息以及行业监管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后,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进各级各类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
  (四)公开时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保障措施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全面、准确的发布,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度,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管理透明化、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水平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抓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各级政府办公部门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商务、卫生计生、审计、国有资产监理、税务、林业、铁路等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监管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的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的报送和公开情况、信息公开的创新举措等。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三)严格考核评估。市政府将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利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8月底前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对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将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序号

重点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时效

公示期限

公开方式

责任主体

监督渠道

1

 

 

 

 

 

 

 

住房保障领域信息

 

 

 

 

 

 

 

 

 

 

 

 

 

 

 

 

 

 

 

住房保障领域信息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文件制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监督投诉”栏目

2

建设信息。1.按照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类别,公开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包括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分配户数等。       
2.年度新建项目信息。公开列入年度开工计划的建设项目清单,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集中新建、配建、改建)、建筑面积、建设套数、计划开工、竣工时间等。
3.建设项目进展信息。对在建的建设项目,按月公开其进展情况,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设套数、计划投资额、完成投资额、开工时间、开工套数和形象进度等。及时公开竣工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

1.年度目标任务。应在确定年度目标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年度新建项目信息。年初市、县(区)政府签定责任书后,各县(区)确定并公开年度建设项目清单,实施过程中遇有项目调整应及时公开更新的项目清单。                                              3.建设项目进展信息。项目开工或竣工的,要在开工或竣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市、县(区)政府网站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开工项目信息还应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

市、县(区)政府部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监督投诉”栏目

3

分配和退出信息(不含棚改货币化安置项目)。
1.分配对象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申请住房保障类型、登记日期、分配批次、分配时间。
2.分配过程信息。包括批次分配的程序和过程信息等。
3.分配结果信息。包括分配对象姓名、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4.退出情况信息。包括原保障对象姓名、原租购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1.分配对象信息。每批次分配报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分配过程信息。分配程序制定或程序节点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3.分配结果信息。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4.退出情况信息。信息制作或更新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市、县(区)政府网站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

市、县(区)政府部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监督投诉”栏目

4

公开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办事指南;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屋征收补偿等有关政策规定。

政策文件应在制定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办事指南修订的应在修订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

长期

市、县(区)政府网站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

市、县(区)政府部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监督投诉”栏目

5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

政策文件应在文件制定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长期。

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7天。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市、县(区)政府网站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及乡镇、村公告公示栏公开。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乡镇、村公告公示栏公开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监督投诉”栏目

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供应计划

市、县(区)政府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1年

中国土地市场网等

市、县(区)政府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违法举报”栏目

7

出让公告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内发布,以首次发布时间为起始日。

20日

中国土地市场网等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违法举报”栏目

8

成交公示

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中国土地市场网等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违法举报”栏目

9

供应结果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当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公开。

10日

中国土地市场网等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违法举报”栏目

10

 

 

矿业权出让

 

 

 

 

 

矿业权出让

出让公告

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个工作日内公开,以首次发布时间为起始日。

20个工作日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
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违法举报”栏目

11

成交结果公示

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
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违法举报”栏目

12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信息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公告

包括: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项目截止时间、项目开始时间及地点;

      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7.采购文件。

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公开。

长期

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

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各部门

采购文件载明的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13

中标公告

包括: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3.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金额;

      4.主要中标或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专家委员会名单;

      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

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各部门

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载明的质疑及投诉电话

14

更正公告

包括: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3.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4.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公开。

长期

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

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各部门

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载明的质疑及投诉电话

15

 

 

 

 

国有产权交易

 

 

 

 

 

 

 

 

 

 

国有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公告

包括:1.产权交易方名称、标的名称、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审计评估结果、产权交易行为的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2.标的挂牌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3.转让方、增资方资格条件;

    4.竞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设置;

    5.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按照国有产权交易有关规范要求,自收到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给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发布,并同步在市国资委网站“产权管理”栏目发布。

转让行为不少于20个工作日;增资行为不少于40个工作日

市国资委、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及相关媒体

市国资委

辽宁省国资委网站“减权放权反馈意见箱”

16

受让增资方候选人

包括:受让方、增资方候选人排序、名称、价格,以及基本情况。

按照国有产权交易有关规范要求,自收到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给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发布。

转让行为不少于20个工作日;增资行为不少于40个工作日

市国资委、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及相关媒体

市国资委

辽宁省国资委网站“减权放权反馈意见箱”

17

产权交易结果

包括:受让方名称、增资方名称

按照国有产权交易有关规范要求,自收到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给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发布,并同步在市国资委网站“产权管理”栏目发布。

转让行为不少于20个工作日;增资行为不少于40个工作日

市国资委、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及相关媒体

市国资委

辽宁省国资委网站“减权放权反馈意见箱”

1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包括: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数据规范要求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或者直接录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核验确认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年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

市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举报中心”栏目

19

中标候选人

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数据规范要求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或者直接录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核验确认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年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

市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举报中心”栏目

20

中标结果

包括:中标人名称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数据规范要求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或者直接录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核验确认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年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

市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举报中心”栏目

21

招标投标报告备案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数据规范要求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或者直接录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核验确认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年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

市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举报中心”栏目

22

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

失信“黑名单”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5年

信用辽宁、信用本溪

市级行业管理部门

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渠道

23

 

市内公路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市内公路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包括: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每年年初对上一年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3月底公开。

长期

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

市交通运输局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栏目

24

          资格预审公告
包括:1.项目概况;
   2.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3.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公告
包括:1.项目概况;
   2.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3.评标办法;
   4.招标人联系方式。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数据规范要求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或者直接录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核验确认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年

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

市交通运输局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栏目

25

        中标候选人
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2.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数据规范要求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或者直接录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核验确认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年

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

市交通运输局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栏目

26

市内公路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中标结果
包括:中标人名称。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数据规范要求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或者直接录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核验确认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年

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

市交通运输局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栏目

27

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主体信息、准入条件、许可期限、办理流程、结果公告。

自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5个工作日

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市交通运输局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24-23860625)

28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审核(审批)事项、状态、结果等。

信息形成或制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开。

长期

根据审批的权限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林业厅网站和县(区)政务服务网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投诉举报”栏目

29

市重要沼泽湿地建设项目

1.申报材料清单

2.办理流程

3.办理时限

4.征占沼泽湿地审核结果和利用沼泽湿地审批结果

5.项目建设单位

6.建设内容

信息形成或制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开。

3年

市林业局网站

市林业局

辽宁省林业厅“监督投诉”栏目

30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公告

包括:取水地位、取水水量、取水人、取水时限等。

取水许可行政审批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市水务局网站公示,20个工作日内在市涉企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年

市水务局网站、辽宁省涉企信息公示系统 

市水务局

辽宁省水利厅网站 “在线投诉”栏目

入河排污口设置

包括:退水地点、退水量、申请人、退水浓度等。

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审批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市水务局网站公示,20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涉企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3年

市水务局网站、辽宁省涉企信息公示系统 

市水务局

辽宁省水利厅网站 “在线投诉”栏目

31

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

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

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3年

市水务局网站、辽宁省涉企信息公示系统 

市水务局

辽宁省水利厅网站 “在线投诉”

32

水利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告

包括:设计变更审批单位、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时间、变更结果等。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

3年

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水利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市水务局

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众投诉”栏目

     项目从业单位(人)信息

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

3年

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水利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市水务局

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众投诉”栏目

竣工验收有关信息公告

包括:竣工验收时间、主持单位、验收结论等。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

3年

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水利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市水务局

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众投诉”栏目

33

建设领域信用

信用信息公告

包括:1.水利信用评价信息;
      2.奖励和表彰等良好行为记录;
      3.行政处理等相关不良行为记录。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

3年

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市水务局

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众投诉”

34

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包括: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投标违法处罚等信息。

招标过程信息,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数据规范要求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招投标违法处罚信息,自监管部门在网上下达处罚意见的同时发布。

3年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同时与省、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共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举报投诉”栏目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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