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平山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2-17 09:40:09 【字体:

  本溪市平山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本溪市平山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溪市平山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精神,和《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2〕1号)和《本溪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本政公开发[2022]1号)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发《平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山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平政公开发[2022]1号),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突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优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本区工作需要,调整设置平山区门户网专题、专栏,进一步完善我区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定期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增强全区公开意识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了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理。今年以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渠道发布各类政务信息近4000多条(其中,区政府门户网站780多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平山区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均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给与答复,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发布质量;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制度,严格把关重点内容的规范性表述,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信息,切实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积极认真做好网站栏目建设、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不同栏目不同要求,严格审核公开信息,时限内公开。

  (五)监督与保障方面。按照上级要求对相关部门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做到信息公开不超时,公开内容不违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0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群众希望、需要了解的内容衔接不到位。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和深入。今后要采取更多方式,更广泛的渠道,及时公开新产生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平山区推行村级“阳光三务”工作和村(居)务公开工作。

  (一)统筹谋划,“一盘棋”推动。将推行村(居)务公开和村级“阳光三务”作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以上率下,抓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在区委常委会上专题研究部署村级“阳光三务”工作,审议通过《平山区推进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实施方案》和《平山区推行村级“阳光三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任双组长,区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纪委书记、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民政局等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平山区“阳光三务”工作领导小组。7个街道均成立了全面推行“阳光三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全面推行“阳光三务”的实施主体是街道党工委,党工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由4名区级管理员,28名街级管理员、59名村级管理员组成的工作队伍,进一步完善沟通联络机制。区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通知,转发《本溪市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区政府政务公开办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开展专门的指导培训工作。

  (二)聚焦重点、有序融合推进。认真学习领会“辽宁阳光三务”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本溪市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聚焦“干什么”“怎么干”,统筹推动“阳光三务”和村(居)务公开工作。首先,解决“干什么”问题,“辽宁阳光三务”APP上线前后,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分别深入街道、村社,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公开指导目录和清单,制定《平山区区级以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涉及68项补贴项目,明确补贴依据、标准;其次,解决“怎么干”问题,协调建行技术团队人员开展培训6次,对全区91名管理员如何使用小程序进行了多次强化培训,进一步明确操作方式和操作流程。建立建行技术团队和村级管理员培训微信群,针对技术问题第一时间答疑解惑。7月12日召开全市“阳光三务”推进会议。会后,市委制发《本溪市“阳光三务”工作公开模板集》,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市级下发的《本溪市“阳光三务”工作公开模板集》,结合实际,将模板内容和使用方法传达并指导至7个街道、59个村和社区。规划将村(居)务公开工作核心点与12345+社区网格化试点工作有机接合,融合推动基层政务服务各项工作在网格化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跟进监督,确保质效。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相结合,在攻坚期,坚持一日一调度、三日一通报,对于进展速度快、录入质量高的街道进行肯定,对于工作进展缓慢的街道,由区纪委书记对其党工委书记进行谈话提醒。攻坚期,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围绕公开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全面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另,平山区在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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